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内江法律咨询 > 内江强制措施法律咨询 >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送看守所的时限是多久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送看守所的时限是多久

孙小***杨) 四川-内江 强制措施咨询 2025.12.08 09:04:33 395人阅读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送看守所的时限是多久

其他人都在看:
内江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内江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且认为需要逮捕的人,要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需遵循将被逮捕人立即送看守所羁押且至迟不超二十四小时的规定。这一规定意义重大,它能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和非法拘禁情况的发生,保证执法的规范化与透明化。如果未按此规定及时送押,不仅可能影响相关证据的效力,办案人员也可能被追究责任。若大家在这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08 15:03:07 回复
咨询我

1.犯罪嫌疑人逮捕后送看守所羁押有严格的二十四小时时限要求,这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执法规范透明的必要举措。严格遵守该时限能防止超期羁押和非法拘禁现象发生,避免侵害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益。
2.若未按规定及时送押,一方面会使相关证据效力受到影响,降低证据的证明力,干扰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另一方面,办案人员可能会被追究责任,影响司法队伍的公信力。
3.为确保规定落实,公安机关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在执行逮捕后迅速安排送押工作。同时,检察院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未及时送押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保障法律的严格执行。

2025-12-08 13:16:15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且认为需逮捕的人,要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要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超二十四小时。
(2)该规定意义重大,能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和非法拘禁情况发生,也让执法更加规范透明。
(3)若未按规定及时送押,会产生不良后果。一方面相关证据效力可能受影响,另一方面办案人员可能被追究责任。

提醒:
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务必严格遵守送押时限规定,避免因违规带来证据和责任风险。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8 13:14:48 回复
咨询我

(一)公安机关应在执行逮捕后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并且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严格遵守该时间要求,避免超期。
(二)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检查送押情况,确保每一起逮捕案件都能及时送押。
(三)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其对及时送押重要性的认识,避免因疏忽导致未及时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2025-12-08 11:21:57 回复
咨询我

1.犯罪嫌疑人逮捕后送看守所羁押有时限要求。公安机关拘留人后认为需逮捕,要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2.检察院决定逮捕后,公安机关执行时要立即送押,最晚不超二十四小时。
3.该规定保障嫌疑人权益,防止超期羁押和非法拘禁,确保执法规范透明。
4.若未及时送押,可能影响证据效力,办案人员会被追责。

2025-12-08 09:55:18 回复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有逮捕必要”:(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4)可能实施行为的;(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同条还规定,对有组织犯罪、性质组织犯罪、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以及可能有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应予逮捕。  逮捕的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只有严格掌握逮捕的适用条件,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生。  依据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所谓严重疾病一般指不治之症、濒临死亡、严重传染病等。所谓婴儿指未满1周岁的儿童。这一规定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