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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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书应交予何方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分为三联,其中,第一联由有关部门统一保管以便日后查询;第二联将向被取保候审的人士进行宣读并作为文档附加于卷宗之中;而第三联则将送至执行机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须在接到通知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当事人其行为所触犯的法律条款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三条明文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在取保候审阶段严格遵守了相关的法规及规定,那么在其被允许离开取保候审期间之后,他们有资格凭借解除了取保候审的通知文件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之前所交付的保证金。因此,保证金的收据理当在取保候审解除之时予以交付。

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会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或“保证金收条”等法律文件,证明当事人已缴纳担保金并享有非拘禁权利。这些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但具体格式可能因地区和案件而异,并非商业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