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开设赌场罪情节特别严重,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里有这些情况:
1.抽头渔利累计达30万元以上。
就是从赌局里抽取的盈利加起来有这么多。
2.赌资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
也就是用于赌博的资金总数达到这个数。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
参与赌博的人累计起来有这么多。
4.建立赌博网站后提供给别人
组织赌博,
违法所得在30万元以上。
自己建网站给别人用,从中获利这么多。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达30万元以上。
参与赌博网站盈利分配,拿到这么多钱。
6.招揽
未成年人参与
网络赌博。
这对未成年人危害极大。
7.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不过,具体案件的认定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司法机关会根据收集到的
证据,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然后确定该判什么
刑罚。
案情回顾:小朱在网上建立了一个赌博网站,并将其提供给小胡、小丽等人组织赌博活动。在一段时间内,该网站抽头渔利累计达25万元,赌资数额累计达280万元,参赌人数累计达110人。小朱与小胡等人还存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情况,但利润分成所得难以准确核算。警方将小朱等人抓获后,对于小朱的行为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特别严重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开设赌场罪情节特别严重有多项标准,如抽头渔利、赌资数额、参赌人数等方面的规定。本案中,小朱的行为虽未明确达到各项标准,但利润分成所得核算不清,需要综合判断。
2、具体案件的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由司法机关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定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进而确定
量刑幅度。所以需进一步
收集证据准确核算相关数额,以判定小朱是否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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