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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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的确规定了拐卖人口行为的加重情节。若是在罪犯所实施的犯罪过程中出现了绑架、谋杀、伤害儿童等极其恶劣的情节,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举例来说,如果犯罪行为导致儿童遭受严重的身体残障甚至是失去生命,这将被视为拐卖人口罪行中的加重情节。

拐卖儿童罪与遗弃罪的相关法律制裁探讨1、若行为者涉嫌勾结拐卖妇女及儿童的犯罪行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刑罚,同时须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民事责任;如情节极其严重,则可能被判处死刑,并且需同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拐卖妇女、儿童罪,即以出卖为主要动机和目的,运用欺骗、绑架等手段,非法收买、贩卖、接送以及中转女性受害人和未成年受害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拐卖儿童罪的情节加重情况及其处罚年限对于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会根据其所涉及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其中主要包括:1、拐骗那些年龄未满十四岁、离开了家庭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为目的的行为者,将会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判决;2、而如若行为者已经犯下拐卖儿童罪,那么其将可能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同时还需要接受罚金的处罚。

拐卖儿童罪和遗弃罪可不是一回事儿。拐卖儿童罪的犯罪人主要目的是为了卖掉儿童,获取非法利益,所以会用拐骗、绑架等手段把孩子弄走。遗弃罪则是犯罪人对自己应该抚养的孩子不管不顾,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两个罪的主观目的、行为方式和造成的社会危害都不一样。拐卖儿童是为了赚钱,遗弃是不履行抚养义务。

在我国刑法中,拐卖儿童罪有两种不同的处罚标准。一般情况下,会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来判处相应的刑罚。但如果拐卖儿童导致儿童或近亲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社会影响,就构成了结果加重犯,将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因为这种犯罪对被害人及其家庭的伤害极大,会给他们带来无法弥补的痛苦和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