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逮捕作为
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后一般没有“再次
批捕”的概念。
它由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目的是剥夺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
羁押。
2.逮捕后,根据案件侦查、
审查起诉或审判进度,会依法继续羁押、变更措施(如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或解除羁押。
3.若有
新证据显示存在更严重情节或需继续羁押保障
诉讼,走法定程序处理,而非再次“批捕”。
比如发现新
犯罪事实,会
补充侦查后按程序推进。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在被羁押期间,警方发现小朱可能存在更严重的
犯罪情节,此时有人认为应再次“批捕”小朱,而另一些人则认为不应进行再次“批捕”,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逮捕是经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剥夺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措施,一旦执行通常不存在再次“批捕”的说法。
2、逮捕后若有新证据表明可能存在更严
重犯罪情节或有必要继续羁押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等情况,应通过法定程序处理,如发现新犯罪事实可补充侦查,
侦查终结后依程序推进
案件处理,而非再次进行“批捕”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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