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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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取保候审的押金,亦被称为保证金。该金额的详细数目是由行使司法权的法院、检察院以及负责执行的公安部门根据个案实际情况而定。通常来说,保证金的额度应当足以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诉讼程序期间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避免出现逃避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等行为。尽管并无固定的金额标准,但是其数额必须控制在合理且必要的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的取保候审保证金金额应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依据具体案情进行确定,并无固定的标准。设立保证金制度的初衷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逃避司法程序的追究。

取保候审所需缴纳的保证金额度,亦即押金数额无固定规则可依,应根据司法部门处理相关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而言,这笔保证金需足以保障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在整个诉讼程序中遵守法律规定,不会试图逃避侦办调查、起诉至判刑的全过程。

我国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返还事宜,一般是交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进行办理。在被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已经超过其期限,或是司法机构已经做出明确的判决之后,若判定继续采取此类手段已然没有必要,那么此时原本缴纳的保证金便应该原数奉还。在进行退款环节的时候,相关申请人必须携带齐全所需的证明文件,前往当初接受申请并收取保证金的那家公安机关办理相关的手续。

在刑事拘留期间提供取保候审,所需要缴纳的保证金金额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会依据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如办案机关对嫌疑人家属社会风险性的评估、案件本身的严重程度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的轻重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此亦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彰显了以保证金应能有效地起到保证作用为主旨,具体的数额则需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