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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构成价格欺诈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5.05.19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1026人
律师解析:
商品房价格欺诈情形
在商品房交易中,常见的价格欺诈情形有以下几种:
1.抬高标价结算:
销售时故意抬高房屋标价,并按此高价与消费者结算,诱导消费者购买。
2.欺骗性标价:
运用欺骗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进行标价,让消费者产生误解。
3.虚构原价:
虚假标明降价前的销售价格,营造出降价优惠的假象。
4.无依据标价:
所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等价格没有实际依据,无法进行比较。
5.不实馈赠搭售:
采取价外馈赠方式时,不真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信息,甚至以此强制搭售其他商品。
消费者维权途径
若消费者遭遇商品房价格欺诈,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若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则按五百元赔偿。
同时,消费者还可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楼盘看中一套商品房,销售人员介绍房屋原价200万,现特价180万出售。小朱购买后却发现,该房屋此前实际售价就是180万,所谓原价200万是虚构的。此外,销售人员还声称购房赠送家具家电,但未如实标明具体品名和数量,交房时搭配的赠品质量差且强制搭售了一些高价饰品。小朱认为遭遇价格欺诈,与开发商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开发商虚构原价,虚假标明降价前销售价格,属于商品房价格欺诈情形中的虚构原价行为;未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并强制搭售商品,也构成价格欺诈。
2、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小朱可要求开发商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其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若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同时,小朱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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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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