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贪污数额界定
贪污35万属于“
数额巨大”情形。
依据法律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且不满三百万元的,被认定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一旦被认定为此情形,会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还会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2.退赃情节影响
退赃属于法定的
从轻处罚情节。
要是
犯罪嫌疑人在
提起公诉前,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心悔悟,积极退还所贪污的款项,从而避免或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本案
量刑分析
在本案中,综合考虑退赃等情节后,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有较大的从轻处罚可能性。
例如,可能会被判处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同时适用
缓刑。
不过,最终的量刑结果,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系某单位
公职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35万。其行为被发现后,面临
法律制裁。在提起公诉前,小朱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并积极退还了全部
赃款。检方以贪污罪对小朱提起公诉,小朱是否能从轻处罚成为争议焦点。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小朱贪污35万符合此情形,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但小朱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真诚悔罪且积极退赃,退赃是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这些情节,其有较大可能从轻处罚,不过最终量刑仍需法院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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