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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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它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通过利用自身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非法地占有本应归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产,且这部分财产金额必须达到法定数额标准的行为。针对那些没有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的从犯,在确定他们的定罪量刑时,我们必须充分考虑他们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发挥的功能以及对最终犯罪结果产生的影响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对于任职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说,如果他们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自身职权之便,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及数额达到相当程度,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处所提到的“数额较大”通常是指涉案金额超过六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未经合法程序据为己有的,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通常为人民币十万元左右)时,将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并处罚金的严厉惩罚。

一般来讲,职务侵占罪的减轻情节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地退还违法所得、对于自己的罪行表示诚恳的忏悔以及进行适当的补偿损失和争取得到受害者的理解与宽容。在评估案件的情节及裁定刑罚时,法院会充分考虑所有这些方面,以便更好地贯彻落实宽大处理与严厉惩处相结合的刑事政策。

职务侵占犯罪乃是指相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事业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在其职务上获取了便利条件之后,非法占用或占有本应归属于该单位的财物,并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