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权力划分
公安机关没有
批准逮捕的权力,批准逮捕权掌握在人民检察院手中。
这是司法权力的一种分工。
2.提请审查
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执行
拘留后,若觉得有
逮捕的必要,就要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这是一个法定的流程,需要按照规定来走。
3.检察院决定
人民检察院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
决定有两种,一是批准逮捕,二是
不批准逮捕。
4.后续执行
如果
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要马上执行,并且及时把执行情况告知检察院。
要是不批准,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刻释放
被拘留的人,同时将执行情况反馈给检察院。
5.意义所在
这种司法流程体现了我国
司法机关之间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的原则。
通过这样的方式,既能准确打击
犯罪,又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盗窃被公安机关执行拘留。之后,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小朱,便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现有
证据不足以证明小朱实施了盗窃行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然而,公安机关起初认为检察院的决定有误,不想立即释放小朱,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没有批准逮捕的权力,批准逮捕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本案中公安机关需按规定提请检察院审查。
2、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小朱,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这体现了司法机关间相互制约、配合原则,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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