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建设合同补充合同的有效性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若补充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内容合法,不损害他人利益,无非法目的,通常有效。
像平等自愿补充工程价款调整、工期顺延条件等约定,补充合同一般有效。
2.若补充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用
欺诈、
胁迫手段订立,损害对方权益等法定事由,可能被认定无效或
可撤销。
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建设合同后,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对工程价款调整方式和工期顺延条件进行了补充约定。小朱认为补充合同是在受小李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主张该补充
合同无效;而小李则称补充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有效。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建设合同补充合同是否有效需看是否符合一定条件。若补充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
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情形,通常有效。此案例中若不存在胁迫等情况,该补充合同明确工程价款调整方式、工期顺延条件,符合有效情形。
2、若补充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等可撤销或无效的法定事由,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若小朱能证明受胁迫签订补充合同,该合同可能被撤销,自始不发生
法律效力。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