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企业清算时,财产清偿是有一定顺序的:
1.先支付
清算费用,这里面包含了清算组人员的
工资、办公产生的费用、对外发布公告的费用、出差的差旅费、
打官司的
诉讼费、做审计的审计费、进行公证的
公证费,还有对财产估价和变卖的费用等。
2.接着支付职工工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定
补偿金,保障员工的权益。
3.之后要缴纳企业所欠的税款,履行纳税义务。
4.再去清偿公司的
债务。
5.最后,剩下的财产会在股东之间按照
出资比例或者
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分配。
要特别注意的是,必须在前一个顺序的清偿工作全部完成后,才可以开始清偿下一个顺序。
要是企业的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的所有清偿要求,那就按照比例来分配。
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各个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让企业的
清算程序能够依法、有序地开展。
案情回顾:小胡经营的公司因
经营不善决定清算。清算组列出各项费用,在支付清算费用时,小胡认为部分差旅费过高不应支付,而清算组坚持按实际支出算。在支付职工工资和
社保费用后,缴纳税款时发现公司财产可能不足以同时清偿所欠税款和
公司债务,对于先清偿哪一项,小胡和
债权人小李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清算时财产清偿有明确顺序,先支付清算费用,所以只要清算组的差旅费等费用合理,小胡应支付。
2、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且只有在前一顺序清偿完毕后才开始清偿下一顺序。在此案例中,应先缴清税款,再按比例清偿公司债务。这样能保障各相关方合法权益,确保清算程序依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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