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未
起诉的主体能参与
破产清算。
破产程序里,
债权人分已起诉获生效判决确定债权和未起诉两类。
2.未起诉债权人在法定申报期内申报债权,就能参与
清算。
申报期从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日起算,最短30天,最长3个月。
3.申报债权要书面说明数额和有无财产
担保,提交相关
证据。
申报后可通过
清算程序行使权利,参与
财产分配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都是某企业的债权人。小朱和小李已起诉并获得生效判决确定债权,而小胡尚未起诉。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人
民法院发布了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小胡在法定申报期限内申报了债权,但小朱和小李认为未起诉的小胡不能参与破产清算。
案情分析:1、在破产程序里债权人分为已起诉获生效判决确定债权和未起诉的两类。未起诉的债权人只要在法定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就有权参与
破产清算程序,本案中小胡符合这一条件。
2、申报债权时,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小胡正常申报债权后,依规定可参与
破产财产的分配等事宜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以小朱和小李的观点不成立,小胡可以参与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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