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检察院的
逮捕方式有两种,分别是
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
批准逮捕的流程是这样的:
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若认为
犯罪嫌疑人符合
逮捕条件,会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检察院会对这些案件进行审查,只有在确认符合逮捕条件后,才会依法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
这一过程是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的一种审查和许可。
决定逮捕则发生在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中。
在这类案件里,要是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但公安机关没有提请批准逮捕,或者虽然提请了,可检察院经审查觉得不
符合条件,这时检察院就会自行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不管是批准逮捕,还是决定逮捕,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并且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
这样做的目的是
保证逮捕措施能够准确、恰当的使用,避免出现错误或不当的情况。
案情回顾:小何因涉嫌
盗窃被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认为小何符合逮捕条件,遂提请
检察院批准逮捕。与此同时,检察院在办理小胡
贪污案时,自行侦查发现小胡符合逮捕条件,但公安机关未提请,检察院决定对小胡实施逮捕。小何和小胡
家属认为不应被逮捕,对检察院的决定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小何的情况,属于检察院批准逮捕程序。公安机关对其提请后,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审查,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批准逮捕,是合法的司法行为。
2、对于小胡的情况,检察院在自行侦查案件中,若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但公安机关未提请,检察院有权决定逮捕,这符合决定逮捕的适用情形。两种逮捕方式均要严格依法依事实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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