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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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开发商逾期交房,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同时,业主也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费。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抵扣或替代。开发商逾期交房产生的违约金,是对其违约行为的经济惩戒;物业费则是业主支付的必要开支,用于保障小区的安全稳定和环境卫生。因此,业主不能以开发商逾期交房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开发商违约金通常按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计算,但损失严重时,可适度提高但不超过实际损失百分之三十。具体标准需双方协商约定,并综合考虑违约状况和实际损失。双方应依法处理,保障权益。

购房合同中,开发商违约时,买方有权依据合同索赔,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损失、支付违约金、经济赔偿及可能的定金罚则。这些措施旨在保障买方权益,确保合同约定得到执行。

当购房者与开发商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可寻求专业律师帮助或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若无仲裁条款,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之下,购房订金是具备退还条件的。依据我国现行法例之规定,支付订金的一方若未能履行双方之间约定的债务义务,其无权向对方索回所交付的订金;反之,收取订金的一方若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债务责任,则应以双倍的金额返还所收到的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