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安机关
拘留了人,觉得有必要
逮捕,就要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需要在七天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具体来说,公安机关要是认为
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要在拘留后的三天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
不过,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一到四天。
要是被拘留的人属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者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那么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到三十天。
这意味着,从拘留到检察院进行审理,短的话可能只要三天,长的话在特殊情况下大概要三十七天。
而且,这之后还有检察院的
审查起诉等阶段。
由此可见,整个
刑事诉讼程序是比较复杂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时间规定和流程要求。
案情回顾:小何因涉嫌
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对其逮捕,在拘留后的第三日便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但小何
家属认为公安机关
拘留时间过长,且觉得没必要这么快提请逮捕。而公安机关称这是按程序进行。人民检察院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在第七日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一般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本案中公安机关在第三日提请符合规定。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决定,本案检察院在第七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也符合法律要求。从拘捕到检察院审理,此情况在法定的时间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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