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衣物保管登记
被拘留人进入
拘留所后,其换洗衣物由拘留所统一进行登记和保管。
2.入所物品检查
入所时,拘留所会检查被拘留人携带的物品。
非生活必需品会被登记保管起来,生活必需品里合适的衣物能留下,供他们在拘留期间穿。
要是被拘留人没带合适的换洗衣物,拘留所也会提供必要的服装。
3.
家属送物规定
家属能在规定时间把换洗衣物送到拘留所。
不过送来的衣物要符合规定,不能带有可能危害安全的物品。
送衣物时,需要经过拘留所的检查和登记。
4.出所物品返还
被拘留人出所时,拘留所会把之前保管的个人物品,包括换洗衣物,返还给他们。
拘留所会规范、安全地管理换洗衣物,保障被拘留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案情回顾:小何因
违法行为被拘留。入所时,拘留所检查其携带物品,将非生活必需品登记保管,留下适宜衣物供其拘期穿着。小何家属在规定时间送换洗衣物,却因衣物上有金属装饰,可能危及安全,被拘留所拒绝接收。小何出所时,要求拘留所返还保管的个人物品,其中就包括换洗衣物。
案情分析:1、依据规定,拘留所对被拘留人的换洗衣物统一登记、保管合理合法。入所检查物品并留存适宜衣物,既保障安全又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2、家属送衣物需符合规定,拘留所拒绝带有可能危及安全物品的衣物,是履行管理职责。出所返还被保管物品,也是保障被拘留人权益的体现,确保了换洗衣物管理的规范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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