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安机关
移送审查起诉的最长期限通常是三个月,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会延长。
1.一般情况:
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正常不超过两个月。
要是案情复杂,到期限还没侦查完,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能延长一个月。
2.特定复杂案件:
对于交通极其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
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如果按前面的期限还不能
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再延长两个月。
3.重刑案件:
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按照前面规定延长了期限,到时间还是侦查不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案情回顾:小何因
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在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公安机关未能在两个月内完成侦查。由于案情复杂,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了一个月。之后,又因案件属于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但小何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延长
期限届满仍未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再次申请延长两个月,小何
家属对此延长提出质疑,认为期限过长。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案情复杂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本案中该延长符合规定。
2、对于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两个月。且若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延长期限届满仍未侦查终结的,还能经省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所以此次延长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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