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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案二年内立案标准是啥

时间:2025.05.1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1159人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不能只看是否在二年内发生,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就应当立案追诉
1.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
例如多次无故随意殴打他人,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造成他人身体严重伤害等情况。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
如果这种行为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就符合立案条件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且情节严重
比如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较大,或者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导致他人重大经济损失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要是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同样要立案追诉。
总之,判断是否达到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要综合考量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等,不能仅依据“二年内”这一个条件来简单判定。

案情回顾:

小何、小李、小胡三人在商业街随意殴打路人小静,多次无故挑衅并出手,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期间,他们还追逐、拦截小丽,对其进行辱骂、恐吓,导致小丽精神失常。此外,三人强拿硬要店铺财物,价值较大。商业街秩序因此严重混乱。小何等人认为自己行为不算严重,不应被追究责任,而警方认为已符合立案标准

案情分析:

1、小何等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符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立案追诉情形。
2、他们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小丽致其精神失常,满足“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条件。
3、强拿硬要店铺财物价值较大,属于“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较大”,达到“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标准。
4、在商业街的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综合判断应予以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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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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