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看守所
羁押时间计算规则如下:
1.起算点:
从嫌疑人、被告人
被拘留或
逮捕时开始算。
2.一般规定: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一般不超2个月,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
3.特殊情况:
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
4.重新计算:
侦查中发现新罪,从发现日起重新算;
身份不明的,查清身份起算,但侦查不停。
具体羁押时间依案件情况而定。
案情回顾:小何因
涉嫌犯罪被警方
拘留,随后被逮捕。
侦查机关在正常2个月的
侦查羁押期限内未能终结案件,认为案情复杂向其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并获批准延长1个月。但该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延长
期限届满后仍不能
侦查终结,于是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又延长2个月。在侦查期间,还发现小何另有重要罪行,侦查机关决定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小何对此计算方式存在异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羁押时间从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开始计算,小何自被逮捕起开始计算羁押时间符合规定。
2、一般情况下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本案符合此延长条件。
3、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本案适用该特殊情况。
4、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所以侦查机关对小何重新计算
羁押期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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