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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种数罪不并罚的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5.05.1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17人
律师解析:
同种数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多个行为,每个行为都能独立构成犯罪,并且这些犯罪的性质相同。
在我国司法实践里,存在对同种数罪不进行并罚的情况,具体如下:
1.判决宣告前的同种数罪:
在法院判决宣告之前,如果出现同种数罪,通常会把其作为一罪的从重情节,在量刑的时候加以考虑,而不进行数罪并罚
例如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司法机关会将每次盗窃的数额累计起来,以此作为量刑的依据,最终以盗窃罪这一个罪名进行处罚
2.集合犯
集合犯可分为常业犯和营业犯。
常业犯是指那些把实施一定的行为当作常业的犯罪,像赌博罪就属于典型的常业犯。
营业犯则是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
集合犯在法律规定上本身就是按一罪来处理的,所以不适用数罪并罚。
3.连续犯
连续犯是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多个行为,并且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比如连续多次诈骗他人财物,在司法审判中会按一罪来处断,而不进行数罪并罚。

案情回顾:

小许在两个月内多次入室盗窃,每次盗窃数额虽不大,但累计数额较高。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后,在定罪量刑上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应按多次盗窃行为分别定罪后数罪并罚,也有人觉得应将累计数额作为量刑依据,以盗窃罪一罪处罚。

案情分析:

1、小许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属于判决宣告前的同种数罪,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其作为一罪的从重情节,在量刑时考量,不进行数罪并罚,所以应将累计数额作为量刑依据,以盗窃罪一罪处罚。
2、小许的行为也符合连续犯特征,即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按规定应按一罪处断,不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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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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