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如果没有监控,我们可以从这些方面
收集证据来证明
打人事实:
1.
证人证言:
现场亲眼看到打人过程的
证人给出的证词是有证明作用的。
要是当时现场有其他人目睹一方对另一方动手打人,他们的描述就可以当作
证据。
2.
当事人陈述:
被打的人需要详细讲清楚打人的时间、地点,
打人者的外貌特征,是怎么打的,整个事情的经过等。
尽可能完整地把事件经过描述出来。
3.就医证明:
要是被打受伤了,要及时去医院看病,医院的诊断证明、
病历等能间接证明
被打了。
只要病历上有因外力造成身体损伤的记录,就能说明遭受了
暴力伤害。
4.物品损坏情况:
现场物品的损坏情况也能作为参考。
要是有物品因为打人行为被弄坏了,这能从侧面反映当时发生了暴力冲突。
把这些不同类型的证据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就能更有力地证明打人行为的存在。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在一家餐厅发生冲突。小李称小许动手打了他,而小许坚决否认。餐厅当时没有监控,无法直接证明是否存在打人行为。小李为证明小许打人,找到了现场目睹冲突的小胡提供证人证言,自己也详细陈述了被打过程,同时他受伤后及时就医,有诊断证明和病历,且现场有桌椅被损坏的情况。小许则认为这些都不能直接证明是他动的手。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证人证言具有一定证明力,小胡目睹冲突,其证词可作为认定打人事实的依据之一。
2、小李作为当事人,详细描述被打过程,其陈述能辅助还原事件全貌。
3、小李的诊断证明和病历,可间接佐证他遭受暴力侵害,而现场物品损坏也侧面反映存在暴力冲突。多种证据相互印证,若形成完整证据链,可证明小许打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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