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律程序里,直接通知被告父母并非法定必要程序。
送达
诉讼文书优先采用法定方式,先送被告本人,本人不在就交同住成年
家属。
2.若直接送达不行,才用公告送达等。
直接通知被告父母不常见,且他们非诉讼参与人,无协助传达义务。
3.被告下落不明时,公告送达涵盖诉讼信息,期满即视为送达,不依赖通知其父母。
所以别因被告不接电话就通知其父母,要按法定程序送达。
案情回顾:小许
被起诉后,法院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小许送达诉讼文书,但小许拒绝接听电话。工作人员为尽快完成送达,考虑直接通知小许的父母。小丽作为负责该案件送达工作的人员,认为应严格按法定送达程序操作,而小胡则觉得可以先通知小许父母,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法律程序中,送达诉讼文书优先采用法定送达方式,如直接送达给被告本人;本人不在时,可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小许拒绝接听电话,不能成为直接通知其父母的理由,应先穷尽直接送达等法定方式。
2、被告父母并非诉讼参与人,无直接法律义务协助传达信息。若穷尽其他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被告,应采用公告送达等方式,
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不依赖通知其父母完成送达程序。所以应遵循法定送达程序确保法律文书有效送达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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