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人民调解:
对调解协议内容或履行不满,可就原
纠纷起诉。
若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诉请变更或撤销。
2.行政调解:
无
强制执行力,不满意可通过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解决原纠纷。
3.法院调解:
签收前反悔,法院及时判决;签收后,有
证据证明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
违法,可
申请再审。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发生
民事纠纷,经不同方式调解。先是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后小朱对协议履行不满;接着行政调解,小朱仍不满意结果;最后到法院调解,小朱在签收调解书前反悔。小朱不知该如何处理这些不同情况下对调解结果的不满。
案情分析:1、在人民调解中,小朱对调解协议内容或履行有异议,可就原纠纷
向法院起诉。若能证明调解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还可诉请法院变更或撤销。
2、行政调解不具强制执行力,小朱不满意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原纠纷。
3、法院调解时,小朱在签收调解书前反悔,法院应及时判决。若小朱签收后,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法,可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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