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用公司全部资产偿还
债务。
2.一般来说,股东按
认缴出资额对公司负责,不用
个人财产还
公司破产债务。
但没依法
出资、
抽逃出资等情况,要担责。
3.
公司破产要
清算,清算组清理财产、编清单,按顺序偿债:
先付清算费、
工资等,再缴税,最后还债务。
若资产不够,债务无法全清。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公司因市场竞争激烈等原因陷入困境,最终破产。公司
债权人要求小朱、小李、小胡用个人财产偿还
公司债务。但三人认为他们作为股东,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应动用个人财产偿债,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通常情况下,股东无需用个人财产偿还公司破产后的债务。
2、公司破产会进行
破产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按法定顺序
清偿债务,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再缴纳税款,最后清偿公司债务。若
资不抵债,债务无法全部清偿。若小朱等三人未出现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法定情形,债权人要求他们用个人财产偿债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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