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不知情洗钱通常不构成
犯罪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了与洗钱相关的行为,一般不构成洗钱罪。
洗钱罪在主观方面有明确要求,
行为人必须是故意为之。
具体来说,行为人要明知资金是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还实施了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才会构成洗钱罪。
缺乏故意不满足
犯罪构成如果
当事人确实对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不知情,那就缺少了
犯罪故意这一关键
构成要件。
即便在客观上其行为看起来类似洗钱,也不符合洗钱罪的构成标准。
“不知情”认定严格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知情”的认定是比较严格的。
司法机关不会仅凭当事人的一面之词,而是会综合多种因素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知道资金来源非法。
如果最终被认定应当知道资金来源不合法,那么行为人仍有可能以洗钱罪论处。
案情回顾:小许受朋友小李委托,帮忙转账一笔资金。小许并不清楚这笔资金实际来源于走私犯罪所得。在转账过程中,银行发现资金流转异常并
报警。警方的调查后,认为小许的转账行为类似洗钱。小许坚称自己对资金来源和性质不知情,而警方怀疑小许应当知道资金来源非法,双方就小许是否构成洗钱罪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洗钱罪主观方面要求故意,即明知资金是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仍实施掩饰、隐瞒行为。小许若确实不知情,缺乏犯罪故意,不符合洗钱罪构成。
2、司法实践对“不知情”认定严格,司法机关会综合多种因素判断。若认定小许应当知道资金来源非法,小许仍可能以洗钱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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