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户外运动项目在出现意外情况时,责任承担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判断:
1.景区责任:
如果景区没有对户外运动设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需要承担
主要责任。
例如景区设备老化却没有及时检修,或者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导致游客受到损害。
依据《
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这类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受损,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景区同样适用这一法律规定。
2.游客责任:
要是游客不服从景区的安全提示,擅自行动,或者存在故意、重大过失行为,从而导致自身受到损害,那么游客可能要自行承担责任,或者景区的责任会相应减轻。
3.第三方责任:
若损害是由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像器材供应商提供的器材存在质量问题,就由第三方承担责任。
不过,如果景区在器材供应商的选任、管理方面存在过错,那么景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案情回顾:小许、小李、小胡到某景区游玩,参与户外运动项目。景区部分设备老化未检修,且安全警示标识不明显,但小许未听从景区工作人员安全提示,擅自更改路线。游玩中小许因老化设备故障受伤。小许认为景区应承担全部责任,景区则称小许自身有过错,双方就责任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此景区未对设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设备老化未检修、警示标识不明显的问题,应承担主要责任。
2、游客不听从景区安全提示,擅自行动致自身损害,可能需自行担责或减轻景区责任。小许不听从提示擅自更改路线,自身存在过错,可适当减轻景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