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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重病丈夫离婚是否允许

时间:2025.05.12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488人
律师解析:
1.法律规定:
从法律层面看,我国《民法典》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其中就包含离婚自由,所以在法律上丈夫是可以提出离婚的。
2.司法实践考量: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要是妻子处于重病状态,情况就较为复杂。
当丈夫起诉离婚时,法院不会直接判决,而是会综合多方面因素,重点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
通常情况下,仅仅因为妻子重病这一单一原因,法院出于保护弱者权益、遵循公序良俗等原则,不会轻易判定夫妻感情破裂,进而不会判决离婚
3.离婚后的经济帮助:
假设法院最终判决离婚,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若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需给予适当帮助。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丈夫大概率要给予妻子一定的经济帮助,以保障妻子后续的治疗和基本生活。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丽系夫妻。小丽身患重病,需要长期治疗和照顾。小许却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小丽认为自己患病期间,小许应履行扶养义务,不应此时提出离婚。双方就离婚与否以及后续生活保障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我国《民法典》保障公民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小许有提出离婚的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鉴于小丽重病情况,法院会综合考量,一般不会仅因小许起诉就轻易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会基于保护弱者权益和公序良俗原则慎重处理。
2、若法院最终判决离婚,依据《民法典》中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及一方生活困难时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的规定,小许作为有负担能力的一方,需给予小丽一定经济帮助,保障其后续治疗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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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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