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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后向亲戚借钱算什么行为

时间:2025.05.12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163人
律师解析:
1.挪用公款的定义
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具体指国家工作人员借助职务上的便利,把公款挪作个人使用。
其情形包括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2.正常借款情况
挪用公款者向亲戚借钱,在一般情况下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
只要借款行为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比如利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等,那么这个借款行为就是有效的,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3.非法借款情况
然而,如果挪用公款者向亲戚借钱,是出于掩盖挪用公款事实、填补公款亏空等非法目的,并且亲戚知晓这些情况却仍然借钱给挪用者,那么亲戚可能会构成共犯,或者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违法犯罪行为。
但要是亲戚并不知情,在这种情况下,借款行为依旧是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依然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案情回顾:

小许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为掩盖挪用公款的事实,小许向亲戚小李借钱填补公款亏空。小李知晓小许挪用公款一事,但仍将钱借给了他。后来此事被单位发现并报警,引发了关于小李借款行为性质的争议。

案情分析:

1、挪用公款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行为,小许的行为显然构成挪用公款罪。
2、小许向小李借钱若用于填补公款亏空,小李知晓情况仍借钱,可能构成共犯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违法犯罪行为;若小李不知情,该借款行为则是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此次小李知情仍借,存在违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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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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