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原则:
通常来说,当赠与财产的权利完成转移后,赠与人就不能再将财产要回。
比如动产完成交付、不动产办理好
过户手续,此时赠与行为基本不
可撤销。
2.法定撤销情形:
依据《
民法典》,在三种情况下赠与人可
撤销赠与并要回财产。
一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
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像对赠与人实施
暴力伤害;
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
扶养义务却不履行;
三是受赠人不履行
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撤销权。
3.其他可撤销情况:
若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明显变差,严重影响到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即便赠与行为未完成,也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对于附义务的赠与,如果受赠人不履行相应义务,赠与人同样能够撤销赠与。
案情回顾:小许将自己名下的一套
房产赠与小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一段时间后,小许发现小静不仅对自己态度恶劣,还故意损坏小许家中财物,严重侵害了小许的合法权益。小许遂要求小静归还房产,但小静以赠与已经完成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1、一般而言,赠与
财产权利转移后通常不能要回,本案中房产已过户,赠与行为看似不可撤销。
2、然而,依据《民法典》,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赠与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小许发现小静的恶劣行为后,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要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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