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的
管辖规则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1.
约定管辖:
依据《
民事诉讼法》,
合同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自行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来管辖
纠纷。
这些地点包括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
不过,这种选择不能违反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对于网络
服务合同而言,
当事人完全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管辖法院,这样在
发生纠纷时,就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2.法定管辖: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那么纠纷将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
民法院管辖。
对于网络服务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若双方有明确约定,就按照约定执行;
若没有约定,分三种情况:
当交付标的是货币时,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当交付的是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当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时,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网络服务合同,为小李提供网络推广服务。合同未明确约定管辖法院,服务完成后,小李以服务效果未达预期为由拒绝支付尾款。小许在自己所在地
法院起诉,小李则认为应在其住所地法院审理,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因双方
未约定管辖法院,根据法定管辖规则,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此合同中交付标的为货币(尾款),接收货币一方是小许,所以小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小许所在地法院有
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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