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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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主妇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问题1.离婚时,理应依据男女平等的原则进行财产分割,夫妻双方均享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2.男女平等原则是民法典之重要原则,其在婚姻家庭关系调节中,尤其是在离婚财产分割领域得以体现。具体而言,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均拥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以及平等地履行共同债务的义务。3.法律遵循“优先考虑子女和女性的利益”原则。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判定准则:子女不足两岁原则上归女方抚养,但如女方有不利于共同生活的疾病,可判给男方;子女超过两岁则看哪方抚养环境优越、对子女发展有利,判给该方;子女八岁以上,选择与其生活的家长更易获抚养权。

处理财产分配要先明确财产性质。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共有财产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保护子女、女性权益原则裁判。通常夫妻共有财产均分。家庭主妇能获得的财产取决于与对方的协商或法院判决。若夫妻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请求赔偿,另一方应依法补偿。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女性在婚姻和家庭领域应享有与男性同等的地位,如《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妇女在婚姻中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并依法享有家庭财产的所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等重要权益,确保她们在婚姻和家庭生活中受到平等对待。

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双方应细致划分共有财产。离婚后,若一方陷入困境,有能力的另一方应提供援助。因抚养子女、照顾长辈或协助对方工作等承受经济和精神压力的一方,有权在离婚时提出补偿要求。因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导致婚姻破裂,无过失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