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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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公有制职业从业者而言,“非公职人员受贿罪”是指他们利用职权之便,向他人索求或私自接受财务,从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在这类情况下,以下几种行为可以被视为通常不属于“非公职人员受贿罪”的范畴:首先,亲朋好友之间的正常馈赠,若该馈赠与职务行为并无关联,且未涉及任何利益交换,则不应被认定为受贿;其次,合法的劳动报酬,例如工资、奖金等,只要这些收入符合市场规则以及合同约定,就不能被视为受贿。

单位受贿罪,作为法学界和法律实践中的一项重要罪名,特指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公司、农场、牧场等国营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在履行职权过程中,索求或者非法收取他人钱财,从而为他人提供特殊利益,且这种行为在情节上已经达到严重程度的违法犯罪行为。

行贿罪主要涉及向公职人员提供财物,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商业机会不公平、逃避法律责任等。受贿罪则侧重于公职人员是否利用职权索取或接受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判定时,需要综合考虑贿赂的金额、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的负面影响等因素。

贪污案件的审理中,“共谋”的判定是很重要的。在这方面,有几个关键要素需要注意:-首先,事前双方要明确商量贿赂的事情,还要约定好合作,这样就可以初步认定存在“共谋”了。-其次,在实施贪污的过程中,如果一方贪污了,而另一方知情并协助,这也构成“共谋”。-最后,即使事前没有商量,但是事后双方确认并分配了贪污所得,也可能会被认定存在“共谋”。

行贿罪指单位或个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给予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履行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人员财物或便利条件的行为。 常见案件包括:企业为获取工程项目向官员行贿;个人为晋升职位向领导提供好处;以及为逃避法律制裁而向执法人员行贿等。 这些行为均违反法律法规,严重损害社会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