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委托销售合同管辖权的确定,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是不同情形的说明:
1.有有效
管辖协议:
根据《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能通过书面协议,选择和争议有实际关联地点的法院来管辖,这些地点包括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不过,选择的法院不能违反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若合同里存在有效的管辖协议,就按照协议来确定管辖法院。
2.没有管辖协议:
这种情况下,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
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如下: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
若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若交付的是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对于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案情回顾:小何委托小李销售一批货物,双方签订了委托销售合同。后因货款结算问题
产生纠纷,小何欲
起诉小李。小何发现合同中未明确
约定管辖法院,双方就该向哪个
法院起诉产生争议。小何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小李则主张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合同中有有效管辖协议,应按协议确定管辖法院。但本案中双方
未约定管辖协议,所以不适用此规则。
2、在没有管辖协议的情况下,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是小何,所以小何所在地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小何有权选择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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