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股东
解散公司通常分为自行解散和司法解散这两种情形,且二者的程序存在差异。
自行解散
1.作出解散决议:
先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来作出解散的决议。
在
有限责任公司里,这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而
股份有限公司则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成立
清算组:
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
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开展清算工作:
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同时通知
债权人等。
4.办理
注销登记:
完成上述步骤后,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司法解散
当公司经营管理遭遇严重困难,继续
存续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
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院判决解散后,公司同样要进入清算及注销程序。
案情回顾:小何、小李、小胡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小何持股40%,小李和小胡各持股30%。公司
经营不善,小何认为应自行解散公司,提出召开股东会进行决议,但小李和小胡不同意,认为公司还有盈利可能。小何遂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自己利益受损为由,向法院请求司法解散公司。
案情分析:1、自行解散方面,若按此程序,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解散决议,本案中小何无法自行推动自行解散流程,因其未达三分之二表决权。
2、司法解散方面,小何持有公司40%表决权,超过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若能证明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且继续存续会使自己利益受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法院可能会判决解散公司,之后公司需进入清算及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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