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商业合作中,有时会出现双方均未
履行合同的情况,此时需依据合同性质和未履行原因来判断最终结果,具体如下:
1.因法定
免责事由未履行:
若因
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致使双方未能履行合同,依据《
民法典》规定,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不过,责任免除方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以保障对方的知情权。
2.无免责事由的违约:
若不存在免责事由,双方都构成违约。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但由于双方都违约,确定
赔偿责任时,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担。
比如双方过错相当,可能各自承担相应损失;
若一方过错较大,则可能承担
主要责任。
3.双方均不愿继续履行:
若双方都不愿继续履行合同,且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都可主张
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后,双方需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然而,到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时间,双方都未履行各自义务。小朱称是因为遭遇暴雨导致货物运输受阻,小李则认为是小朱未提前告知货物准备情况。双方就责任承担问题产生争议,小朱觉得自己不应担责,小李要求小朱赔偿损失。
案情分析:1、若小朱所说的暴雨属于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且其及时通知小李并提供证明,那么小朱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若不存在免责事由,双方都构成违约。
2、由于双方都违约,在确定赔偿责任时,需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担。若双方过错相当,可能各自承担相应损失;若一方过错大,则承担主要责任。若双方都不愿继续履行且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可主张解除合同并根据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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