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十级伤残走保险,常见
赔偿费用如下:
1.
医疗费:
按医院的医药、住院等费用凭证来定。
2.
误工费:
结合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
3.
护理费:
依据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确定。
4.
交通费:
要有正式票据,且和就医情况相符。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考当地机关人员出差补助标准。
6.营养费:
根据
伤残情况和医院意见确定。
7.
残疾赔偿金:
按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算20年,60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
案情回顾:小许在一次
意外事故中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小许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双方在赔偿费用上产生争议。保险公司对
误工费计算方式不认可,认为应按小许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而小许主张按行业平均
工资计算;对于营养费,保险公司认为小许提供的
医疗机构意见不明确,不应给予高额营养费。
案情分析:1、医疗费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这是明确的赔偿项目。
2、误工费需依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若小许能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按行业平均工资计算合理,应予以支持;若不能,则应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且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6、营养费需根据
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若小许提供的意见不明确,保险公司有理由提出异议。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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