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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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院对盗窃案进行审查时,若能主动把赃款退回去,对判决结果很可能会有好处,也许能少判点刑。积极退赃说明被告知道自己犯法了,也愿意承担相应的后果,这能减轻他犯罪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法官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退赃情况,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给被告人适当减刑。

赃款退还,通常是指犯罪分子主动将他们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所获取的全部赃款或赃物如数归还给被害人或是与其相关的被害单位,以及依法上交至相应的司法机关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对所有犯罪分子通过不法行为或者采取不正当手腕所取得的各类财务,均应当依法从快给予追缴或责令其予以赔偿。

检察院要求的退赃程序有哪些若是案件处在检察机关的侦查或审查环节内,相关资金与财物应予以退还至检察院;假如行动发生在法庭审理期间,当事人既可选择自行主动进行退赃,亦可以联系亲属协助完成这一过程。这里所提到的“退赃”,主要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向受害者或依法移交司法机构归还他们通过犯罪手段获取的赃款或赃物的行为。

检察院对案件不予批捕并不意味着此案件就该宣告结束。相反,公安机构仍有权利继续进行调查取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当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之际,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通知后即刻释放相关人员,并于执行完毕当日及时向检察院通报有关执行状况。若认为需持续展开侦查工作且具备准许人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前提条件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其权益。

在检察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退还赃款之后,会综合考虑退款的各种情况来决定对该案的处理方案。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配合退款,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获得从轻处罚的待遇。这既表明犯罪嫌疑人有认罪悔罪的表现,也意味着在后续的诉讼和审判中,他们可能会得到比其他人更宽松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