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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找不到对方怎么办

时间:2025.05.10 标签: 涉外专长 涉外婚姻 阅读:1301人
律师解析:
1.涉外婚姻离婚找不到对方,可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受理后,会采用外交途径、使领馆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文书,公告期六个月,期满视为送达。
3.若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依夫妻感情状况判离,并依法分割财产
4.判决生效婚姻关系解除,要备好结婚证证据保障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为涉外婚姻,婚后小胡出国后失去联系。小朱决定离婚,在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采用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六个月。公告期满后,小胡仍未出现,经传票传唤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小朱认为法院应判决离婚,小胡亲属却觉得不能仅凭一方诉求就判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提起涉外离婚诉讼可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进行,小朱的起诉符合程序。法院通过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满视为送达,符合法律规定。
2、小胡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法院会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法定情形审理和判决,在分割财产等方面也会依法处理。小朱需准备好结婚证等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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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龙律师

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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