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涉外婚姻离婚找不到对方,可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
起诉讼。
2.法院受理后,会采用外交途径、使领馆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文书,
公告期六个月,期满视为送达。
3.若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
缺席判决,依夫妻感情状况
判离,并依法
分割财产。
4.
判决生效婚姻关系解除,要备好
结婚证等
证据保障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为
涉外婚姻,婚后小胡出国后失去联系。小朱决定
离婚,在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采用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六个月。公告期满后,小胡仍未出现,经
传票传唤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小朱认为法院应判决离婚,小胡亲属却觉得不能仅凭一方诉求就判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提起
涉外离婚诉讼可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进行,小朱的起诉符合程序。法院通过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满视为送达,符合法律规定。
2、小胡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法院会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法定情形审理和判决,在分割财产等方面也会依法处理。小朱需准备好结婚证等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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