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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处对象的名义诈骗怎么办

时间:2025.05.09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999人
律师解析:
1.遇到以处对象名义的诈骗,要马上收集保留证据,像聊天、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这对维权很关键。
2.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诈骗罪是公诉案件,由警方侦查。
诈骗财物达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数额较大,嫌疑人会被追刑责
3.若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有财产返还等民事纠纷,可去法院起诉
同时要配合调查审理,提供证据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通过社交软件与小丽相识,小丽以处对象为由,多次向小朱索要钱财。小朱出于对感情的信任,陆续转账数千元。后来小朱发现小丽态度冷淡,且对自己的询问含糊其辞,怀疑自己遭遇诈骗。小朱要求小丽返还钱财,小丽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应及时收集并保留与小丽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对后续维权至关重要。
2、由于小朱转账数千元,若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标准,可认定为数额较大,小朱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由警方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3、若小丽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存在财产返还的民事纠纷,小朱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丽返还财产。在这个过程中,小朱要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或法院审理,提供全面准确的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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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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