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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把钱借出去不跟我商量可以吗

时间:2025.05.09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22人
律师解析:
1.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若出借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数额大,一方擅自出借不符合法律规定。
2.日常小额支出或有特殊合理情形时,一方可自行决定。
大额借款一般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
3.若另一方事后不认可借款行为,可主张出借行为部分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取得债权,另一方无法追回款项,不过可在夫妻内部要求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的朋友小胡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小朱借款一笔数额较大的款项。小朱未与小丽商量,便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了小胡,并签订了借款协议。小丽得知此事后,对小朱的借款行为表示不认可,认为小朱未经其同意擅自出借大额款项,侵犯了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要求小胡归还借款。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大额借款通常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小朱未与小丽商量就出借大额夫妻共同财产,不符合法律对平等处理权的要求。
2、小丽事后不认可该借款行为,可主张该出借行为部分无效。但如果小胡属于善意取得该债权,即不知该借款未经小丽同意,小丽可能无法向小胡追回款项,不过她可在夫妻内部要求小朱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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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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