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不予受理是否能再次申请执行
时间:2025.05.07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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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
仲裁不予受理后不可直接
申请执行当仲裁机构对仲裁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其不符合受理条件而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时,
仲裁程序实际上并未启动。
由于没有启动仲裁程序,也就不会有仲裁裁决的产生。
而申请执行的前提是存在生效的仲裁裁决,所以在这种情况下,
当事人不能直接再次申请执行。
2.不同原因下的
处理方式程序性问题:
若仲裁申请是因为材料不全等程序性问题被拒绝,当事人可以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然后重新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受案范围问题:
如果是因为申请事项不属于仲裁受案范围等原因而不被受理,对于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若双方达成了新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依据新协议重新
申请仲裁;
要是没有仲裁协议或者申请事项确实不属于仲裁范围,当事人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
待法院作出的裁判生效后,若一方拒绝履行义务,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因合同纠纷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审查后以申请材料不全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小许认为即便材料不全也应先受理再让其补充,想直接申请执行。小李则觉得应按规定处理,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仲裁不予受理意味着仲裁程序未启动,无仲裁裁决,所以小许不能直接申请执行。这是因为仲裁申请需符合受理条件,材料不全不
符合条件,程序无法推进。
2、小许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此次是因材料不全被拒,可补充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请仲裁;若因不属于仲裁受案范围,有新仲裁协议可重新申请,无协议或不属于范围则可
向法院起诉,生效裁判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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