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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超高造成货物损失谁来赔

时间:2025.05.03 标签: 损害赔偿 运输损害 阅读:944人
律师解析:
1.若托运人未如实告知货物超高情况致损失,托运人担责,因其有如实申报货物情况的义务。
2.运输中承运人明知超高仍运输,且未合理避免损失,可能担责,因其负有安全运输和妥善照料货物的义务。
3.因第三人如道路设施、其他车辆问题致损,第三人可能担责。
各方责任依证据和实际情况定,协商不成可诉讼

案情回顾:

小朱委托小李运输一批货物,小朱未如实告知小李货物超高情况。运输途中,货物因超高与道路上方设施碰撞造成损失。小李称自己若知道超高情况便不会运输,认为损失应由小朱承担;而小朱则觉得小李在运输过程中应检查货物状况,小李也有责任。双方就赔偿主体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托运人有如实申报货物情况的义务。小朱未如实告知货物超高情况,致使损失发生,其应承担赔偿责任
2、承运人有安全运输的义务,要对货物妥善照料。若小李在运输中明知货物超高仍运输,未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也可能需担责。最终各方责任划分需结合实际证据和具体情形确定,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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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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