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补充
责任人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
若只
起诉补充责任人,主责任人能确定,且
债权人未向主责任人
追责,补充责任人可要求追加主责任人为共同被告,毕竟补充责任是主责任人担不了责时才承担。
2.主责任人无法确定、下落不明或无财产执行等,补充责任人要在过错范围内担责。
其
赔偿顺序在主责任人之后,主责任人赔不够,补充责任人就补差额。
法院会按案情判补充责任人担责比例。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借款,小胡为补充责任人。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还款,小李仅起诉小胡要求其承担
赔偿责任。此时小朱去向明确且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小李未向小朱主张自己的权利,小胡认为应追加小朱为共同被告,小李则坚持只起诉小胡。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补充责任人承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主责任人小朱能够确定,且债权人小李未向主责任人小朱主张自己的权利,所以补充责任人小胡可要求追加主责任人为共同被告。
2、若主责任人小朱不能确定或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小胡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赔偿顺序后于小朱,只有在小朱不能履行全部赔偿义务时,小胡才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判定小胡承担相应比例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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