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借款人要返还已交付的借款本金给
出借人。
2.
合同无效后,出借人主张的利息难获支持,但借款人可能需支付
资金占用法定
孳息,一般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算。
3.若合同无效致损失,有过错方
赔偿对方损失;
双方有错则各自担责,职业
放贷与借款双方可能都有过错。
4.
当事人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
起诉,让法院判决本金返还与损失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长期以放贷为业,属于职业放贷人。他与小李签订民间借贷合同,
借给小李一笔钱。借款到期后,小朱要求小李归还本金及高额利息。小李认为小朱是职业放贷人,合同应无效,只同意归还本金,不同意支付高额利息,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小李作为借款人需返还已交付的借款本金给小朱。
2、对于利息,合同无效后小朱主张的高额利息通常无法得到支持,但小李可能需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法定孳息,一般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若因合同无效造成损失,小朱明知自身行为
违法仍放贷,小李明知是职业放贷仍借款,双方都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借款本金返还及损失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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