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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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中“归个人使用”的判断,关键在于考察资金的实际用途,比如用于个人投资、消费等;处理方式是否以单位名义进行,而利益归属个人;或者借给他人,最终受益者是否为个人。核心是看资金的运用是否满足了个人的需求和利益。

挪用资金罪中“归个人使用”的判定,主要看资金是否实际用于个人行为,比如投资、消费这些;还要看是不是在账务上以单位名义处理,利益归个人;或者是借给他人,最终受益者还是个人。核心就是看资金运用是不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需求和利益。

挪用资金罪中的“用于个人或特定人群用途”,指的是把单位的钱给这些人用:给单位的创立者、核心成员和其他相关自然人用;用自己的公开身份,把钱给跟自己有联系的其他单位用;还有一种情况是,个人没经过授权,就用单位名义把钱给其他单位用,为了自己捞好处。

挪用资金罪中,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公款供个人使用的,不论金额多少,如用于盈利活动或非法用途,即使未超三个月,也视为犯罪。金额较大、涉及非法领域的挪用行为会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