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严格公私分明,不随意动用公款满足私人需求。
(二)不能擅自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若需公款用于单位间业务往来,要遵循正规流程和审批。
(三)杜绝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并谋取个人利益,无论是物质利益还是非物质利益都不可取。
(四)在处理公款时,不要擅自超越职权、逃避财务监管转出公款,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结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供本人等自然人使用、以个人名义供其他单位使用、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供其他单位使用并谋取个人利益三种情形,涉嫌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量刑依多因素判定。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明确的情形界定。供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以个人名义(如擅自超越职权、逃避财务监管转出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以及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供其他单位使用且谋取个人利益(包括物质和非物质利益)都属于此列。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涉嫌犯罪,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量刑时,会综合考虑挪用公款的数额、用途、归还情况等因素。如果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法律分析: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含三种情形,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是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并谋取个人利益。
(2)“以个人名义”在实践中常体现为擅自超越职权、逃避财务监管等转出公款的行为。
(3)“谋取个人利益”涵盖物质和非物质利益,非物质利益如升学、就业等。
(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涉嫌犯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量刑会根据挪用公款数额、用途、归还情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提醒:
挪用公款是严重违法行为,单位人员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避免擅自挪用公款。若面临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三种情形,包括供本人等自然人使用、以个人名义供其他单位使用、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供其他单位使用并谋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表现为擅自超越职权、逃避财务监管转出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涵盖物质与非物质利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涉嫌犯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量刑综合考虑数额、用途、归还情况等因素。
2.为避免此类犯罪发生,单位应加强财务监管,完善审批流程,防止个人擅自挪用公款。个人要增强法律意识,认识到挪用公款的严重后果。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挪用公款行为及时查处,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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