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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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一旦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之后,其最终的审判时长则主要受制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司法程序的具体安排。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中,审理公诉案件的法定最短期限为收到案件之日起的两个月内,最晚的审判时间也不能超过三个月。然而,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重犯罪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审判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在故意伤害案件已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的情况下,在特定条件下,确实存在进行和解的可能性。然而,这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必定能够获得刑事责任的豁免,仅仅是有可能在量刑方面得到适当的考量。若犯罪情节轻微,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予以免除刑罚时,检察机关有权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故意伤害罪案件检察院移送法院后,法院通常会在一定时间内开庭,最晚不会超过一个半月。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得到了省、自治区或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决定,可能会延长开庭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左右。具体延长时间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是否齐全等因素。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案件在公安机关经过全面的侦查活动并完成相关取证工作后,即将被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环节。这里通常需要历时两个月之久的时间,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明文规定,若案件案情错综复杂,则可申请延长一次审查期,延期的期限通常为一个月。因此,对于故意伤害罪这类案件来说,在公安机关完成侦查后约一到三个月之内就有可能被提交至检察机关。

故意伤害罪的调解在检察机关的处理周期所有的刑事案件在依法予以立案之后,都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将案卷材料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这乃是法律所规定的标准流程。当案件已经顺利移交至检察院处理之时,则意味着涉案人员至少会有面临刑事追责的重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