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恶意
讨薪与诈骗的本质区别
恶意讨薪和诈骗存在本质差异。
通常情况下,恶意讨薪并不构成诈骗。
只有当讨薪者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恶意索要
工资,并且
数额较大时,才可能
涉嫌诈骗。
2.诈骗数额的认定标准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
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
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则是“
数额特别巨大”。
3.实践中的认定情况
在实际情况里,如果
劳动者通过正常的维权途径去
追讨工资,哪怕方式不太恰当,也不能认定为诈骗。
但要是劳动者以根本不存在的
劳动关系来虚构讨薪事实,或者伪造
证据、夸大工资数额,恶意索要远远超过实际应得的报酬,一旦达到上述相应的数额标准,就可能涉嫌诈骗
犯罪。
所以,判断是否构成诈骗,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不能简单地将恶意讨薪等同于诈骗。
案情回顾:小朱受雇于某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离职。离职后,小朱为获取更多钱财,虚构自己
加班时长、工作量等,伪造证据夸大工资数额,向公司恶意索要远超实际应得的报酬,金额达5万元。公司发现异常后拒绝支付并
报警。
案情分析:1、本案中,小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的手段恶意索要工资,且数额达5万元,已达到司法解释中“数额巨大”的标准,其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犯罪。
2、若小朱是通过正常维权渠道追讨工资,即便方式不当,也不应认定为诈骗。但他是以不存在的加班等事实虚构讨薪情况,属于恶意索要远超实际应得报酬,符合诈骗的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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