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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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申请执行人为一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债务人时,如经执行,确无可供适量执行之财产,但其尚处暂无偿付能力的阶段,债权方得以向法院提出终止执行的奏请。若被执行人的确面临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遵循上文中所列举的法定事由下,例如由于生活拮据而无力清偿欠款、失去稳定的收入源泉或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等情况,那么人民法院将有可能依法裁定终止执行。

若债务人并无任何财产进行偿债,则可与债权人共同商议,达成分期偿还协议;如若未能履行此项义务,债务人将需承担相应的合同违约责任。如果在此次债务中存在担保人的话,债权人亦有权向其提出要求,由担保人来承担其应尽之担保责任。

如果起诉的债务人没有任何财产,你别慌。法院会审查并让他想办法还钱。就算现在没财产,你也有权关注他的财务状况。要是发现他有新收入或其他财产,你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法院还可能对他实施限制措施,逼他还钱。

欠款人无偿还能力时,法院确认后应终止执行。若只是短期无法偿还,可暂缓执行,待其恢复偿还能力后再继续。如欠款人去世且无继承人或承担者,或极度贫困丧失工作能力等,视为永久无法偿还。

当债务纠纷中借款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可直接向裁决的司法机构申请强制执行,查找债务方其他账户资金或不动产,冻结拍卖以赔偿。若借款人无还款能力,司法机关可介入其工作场所,从薪资中扣除一定比例直至债务偿清。债权人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相关证据资料,如借据、转账记录等,以证明债务关系并主张偿还。